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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请表》10月起调整

2008年09月16日  来源:华商报  责任编辑:朱娜

 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

了解到,继9月1日起国家调整乘用车
消费税
政策后,国家税务总局又对《小汽车
消费税纳税申报表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,新内容将在10月起生效。

  据介绍,新版《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》及其附表有关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:一是在申报表“应税消费品名称”中“乘用车”项下增加“气缸容量≤1.0升”栏,同时在“适用税率”项相应增加1%的税率,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。

  二是将申报表“应税消费品名称”中“乘用车”项下的“气缸容量≤1.5升”项,调整为“1.0升<气缸容量≤1.5升”。

  三是将申报表中“应税消费品名称”中“乘用车”项下的“3.0升<气缸容量≤4.0升”栏对应的税率,由15%调整为25%;“气缸容量>4.0升”栏对应的税率,由20%调整为40%。税务总局表示,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。

关键词: 国家税务总局 乘用车 消费税 小汽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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